美国L1签证的申请条件

(一)中国母公司必须具备的资格

1. 成立二年以上;

2.二年以上良好商业运营纪录;

3.有充足商业理由在美国设立子公司;

4.中国母公司必须证明有足够资金支持美国子公司至少一年以上的运作。

5.美国公司必须是中国的公司分公司或者有联系;

(二)个人必须具备的资格

1. 在过去3年中至少有12个月的时间连续不断地在母公司工作;

2. 其工作职务必须是经理、管理人员或者专业人员;

3. 具有赴美工作的个人能力;

4. 赴美人员的职位必须和他的教育和经历有关系,要提交证明。


网站导航
咨询电话
Tel:010-65529628 65529638  周一至周五 9:00-17:30
24小时值班热线:400-611-8808

在线提问-移民专家详细解答
基本资料(所有信息帆之都将严格为您保密
姓名:*
性别:
手机:*
电话:
邮箱:
工作(居住)所在地:
您是如何知道帆之都的
您要咨询的问题(我们将在24小时内给您回答,节假日顺延*
版权所有©1994-2009
北京帆之都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总部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2号港澳中心写字楼11层 邮编:100027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 611 8808 电话:(8610)65529628 65529638 传真:(8610)65529638 邮件:info@cango.com.cn
京公境准字(2002) 078号